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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来自: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时间:2015年04月01日 浏览:0字体大小:

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教师在学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着力构建新型师生关系,积极探索班主任、辅导员、导师三重管理的工作模式,同时突出学生个性发展,提高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服务于学生成长成才,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为加强对导师的管理及考核,成立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院长,党总支书记,主管教学、科研、实验教学的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及教务办、学工办成员组成。
组长:何福林 赵雨云
副组长:刘芳 刘小文 欧光川 曾二青
成员:李珺 基艳 饶赟 周闻名 邓平洋 陈丽琼 吕冰 杨忠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学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教务办负责导师的日常管理,学工办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

第三章 导师的任职要求

第三条 导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严于律己,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

2、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3、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或讲师以上职称(含讲师)的在职在岗教师。

4、符合条件的辅导员亦可担任导师。

符合条件的导师,实行自愿报名原则,填写《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导师申请表》(附件一),经领导小组审核后,予以聘任。

第四章 导师的聘任

第四条 经学院导师制领导小组审核后的导师,由学院予以聘任,并发放聘书。

1、大二、大三年级实行导师制,大一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亦可申请配备导师。按系(部)设立导师组5个,分别为化学与材料科学系导师组、生命科学系导师组、制药工程系导师组、食品工程系导师组、实验实训教学部导师组,每个导师组设组长1名(系主任为组长),负责本系(部)导师的管理及日常工作监督,负责年度考核等工作。

2、导师的聘期原则上为三年(若无特殊原因,中途不再更换),每名导师最多指导8名学生。

3、导师制实行双向选择(每年5月互选,9月正式实施),学生根据自我意愿、兴趣和发展需要自行选择导师(填写《附件二 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导师制学生申请表》,不强求所有学生选择配备导师,学生可选择两名导师,最后由领导小组根据实际确定1名导师),导师也可以根据自己的要求选择学生;如有特殊情况(如某一导师选择的学生过多),由领导小组按照数量均衡、合理搭配的原则进行调配。

4、在外读博的教师读博期间原则上不聘任为导师。

第五章 导师的职责

第五条 导师的职责包含“导向”和“导学”两个方面。
“导向”是指对学生的思想引导、生活指导、心理疏导及就业帮扶。要求导师每两周与学生进行一次面对面的交流,主动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帮助和指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引导学生及早做好职业生涯规划,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导学”是指个人专业学习辅导、科研指导、考研辅导、课外科技活动指导及毕业论文指导等,具体是:

1、学生个人专业学习计划指导。

2、大学学习方式与方法指导。

3、积极引导学生开展科研活动,吸收学生充当科研助手,鼓励和指导学生积极投入国家、省、市、校级等各类科研课题及撰写学术论文,有条件的指导学生将学术论文做成毕业论文。

4、课外科技活动指导。鼓励、组织和指导学生参加课外科技竟赛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引导学生成为创新型人才。本办法中的课外科技活动主要是指“挑战杯”等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及其他课外科技活动。

5、学科竞赛指导。本办法中的学科竞赛是指由政府部门、学校或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与学科专业教学关系紧密的,由在校大学生参加的大学生课外竞赛活动,如大学生英语竞赛、化学实验技能竞赛、师范生技能竞赛等。文体性、演艺性、企业宣传推广以及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比赛不在此列

6、毕业论文指导、专业实习指导和考研(含公务员、选调生)考试指导。

7、加强与辅导员、班主任联系沟通,及时通报学生情况,交流、研究学生管理经验和方法。

8、导师选定受指导学生后,必须按学年拟定培养和指导计划,拟定培养(指导)内容、培养目的、培养目标,并将计划书交教务办公室存档,以便检查导师培养和指导效果。

9、导师指导结束(学生毕业),写出导师培养和指导总结,总结经验,报告培养和指导成果。

第六章 导师的考核

第六条 导师考核由学院导师制领导小组组织进行。

1、导师工作每学年(每年6月底或7月初)末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聘任为导师,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2、导师工作考核包括导师的“导向”、“导学”两个方面。

3、导师工作考核采取导师自评、导师组考核、导师制领导小组考核、学生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议内容见附件三、附件四)。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导师自评占20%,导师组评议占30%,领导小组评议占30%,学生评议占2 0%(导师所带学生每个人均对导师作出评议,取平均值再乘以20%,得出学生评议分)。

4、导师工作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级,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不称职,具体等级标准见考核细则。

5、学院对优秀本科生导师举行表彰大会,并进行奖励,发给证书和一定数量的奖金。

第七章 导师的待遇

第七条 经考核合格的导师,给予以下待遇。

1、每指导一名学生每学年给予5—10个课时,每个课时40元。

2、优秀导师另行奖励1000元。

3、优秀本科生导师在年度考核时,优先考虑评优评先。

第八章 导师的权利

第八条 导师在学生的评先评优、奖学金、党员发展等方面享有一定权利,甚至是一票否决权。导师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直接将不服从管理的学生清理出指导范围。

第九章 对学生的要求

第九条 学生应达到以下要求:

1、尊重导师,主动与导师联系,寻求导师的指导和帮助。

2、根据导师的意见与本人的实际情况调整本学期的学习计划。

3、认真参与导师确定的各项活动,完成导师布置的各项任务。

4、对导师作出客观、公正评价,并如实填写导师评议表。

5、思想作风正派,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具有一定的科研兴趣及特长。

6、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配备导师:

第一、在各类专业竞赛中,获校级(包括校级)以上奖励的;

第二、专业基础课、必修课的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任何类型课程成绩不低于65分),总成绩在本专业或本班级名列前茅,且有较大学习潜力的;

第三、在某一学科竞赛或课外学术活动、科技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突出的;

第四、具备浓厚科研兴趣,且有校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

第十章 导师制实施步骤

第十条 导师制在学院导师制领导小组领导下实施,具体步骤为:

第一步:召开全院教师大会,宣布导师制实施方案;

第二步:符合条件的导师自愿报名,填写导师申请表;

第三步:领导小组审核导师资格,在全院范围内予以公示,供学生选择;

第四步:导师、学生互相选择;

第五步:领导小组根据导师、学生互选的结果予以最后审核;

第六步:全院范围内公示导师、学生互选结果,无异议后正式实施。

第十一章 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导师制每年5—6月启动导师与学生“双选”工作,9月正式实施;从大二、大三年级遴选200名品学兼优的学生配备导师。

本办法由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导师制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湖南科技学院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2015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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