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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科技学院人才引进工作方案(修订稿)》的通知

来自:站点 时间:2015年05月08日 浏览:239字体大小:
各直属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湖南科技学院人才引进工作方案(修订稿)》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科技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5年4月29日
 

 
湖南科技学院人才引进工作方案
(修订稿)
 
为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引进对象
(一)第一层次:领军人才
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
2.国家级教学名师。
3.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4.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5.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名),或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名)。
6.全国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排名前3名,二等奖排名前2名)(由国家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组织的评奖)。
7.国家重点学科的主要学术带头人(排名前3名)。
8.“芙蓉学者”及相当层次人才。
(二)第二层次:学术骨干
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和正高职称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985”或“211”大学的博士生导师或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
2.省级教学名师,并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名)。
3.省级优秀专家,并获得省自然科学奖、省科技发明奖和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排名前3名,二等奖排名第1名。
4.省级“12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5.近5年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省级重大项目的中青年专家。
6.近五年以第一作者身份理工科在SCI、EI、SSCI源刊发表论文5篇及以上、文科在CSSCI源刊发表论文7篇及以上、艺术类学科在本专业一级学会主办的刊物上发表论文4篇及以上,并获得省部级科技或社会科学一等奖排名前3名,二等奖排名第一名。
7.其他具有高质量成果、高级别奖项足以说明是优秀高层次人才者(包括海归人才)。
(三)第三层次:优秀博士
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属学校学科建设需要,发展潜力较大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省级科研课题2项及以上;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或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前5名,二等奖排名前3名,三等奖排名第一名。
2.以第一作者身份在CSCD源刊或CSSCI源刊上发表论文5篇及以上;或在SCI、EI、SSCI源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
3.以第一申请者身份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2项及以上。
 
(四)第四层次:教学科研急需人才
年龄在40岁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或“985”、“211”大学副教授,且学科专业建设、教学紧缺急需者。
二、引进人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2.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综合素质较好,善于团结合作;
3.身心健康。
三、引进方式
聘任到我校全职工作。
四、引进人才待遇
(一)第一层次:领军人才
1.给予住房补贴和安家费100~200万元;
2.工作津贴:聘期内,学校每年提供工作津贴10~30万元,同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及福利待遇。
3.提供科研启动费20~50万元,纳入科研项目管理,按《湖南科技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4.配备独立的办公室和所需办公设施(含计算机、打印机、网络设备、传真机、电话、空调等设施)。
5.应聘者如为两院院士或是“长江学者”或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其工作津贴可另行面议;如其团队成员愿意一起来校工作,按相应层次人才引进办法及待遇执行。
6.安排身体健康的配偶或子女1人来校工作。如不需要安排,追加住房补贴和安家费10万元。
(二)第二层次:学术骨干
1.给予住房补贴和安家费50~80万元。
2.提供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15~20万元,社会科学类10~15万元,按《湖南科技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3.提供独立的办公室和所需办公设施。
4.安排身体健康的配偶或子女1人来校工作;如不需要安排,追加住房补贴和安家费10万元。
(三)第三层次:优秀博士
1.区别不同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以及拟引进对象的综合水平,给予住房补贴和安家费20~50万元,根据专业学科建设需要,以面议的形式确定。
2.提供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10万元,社会科学类6万元,按《湖南科技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3.如不需要安排配偶工作,追加住房补贴和安家费8万元。
4.如需安排配偶工作,配偶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本科学历并已经取得学校紧缺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工程、审计、会计、临床医学、护理等),身心健康,经学校考查合格(特别优秀且急需者配偶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不再享受追加住房补贴和安家费。
(四)第四层次:教学科研急需人才
1.给予住房补贴和安家费12万元。
2.如不需要安排配偶工作,追加住房补贴和安家费8万元。
3.如需安排配偶工作,配偶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本科学历并已经取得学校紧缺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工程、审计、会计、临床医学、护理等),身心健康,经学校考查合格(特别优秀且急需者配偶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不再享受追加住房补贴和安家费。
(五)其他相关待遇
1.学校对于引进的第一层次到第四层次博士以上人才,均提供130㎡左右的周转房一套(无产权),服务期内免租金。
2.博士研究生进校当年直接认定为讲师,具备讲师任职资格2年后可申报副教授职称;
3.博士研究生首聘期内前5年享受副教授标准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博士专项津贴。从第六年开始按实际取得专业技术职称标准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博士专项津贴。
五、引进人才管理办法
⒈引进对象须将其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并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方能享受人才引进的待遇。
⒉学校对引进人才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引进对象须履行学校所规定的岗位职责和义务。若不能履行,学校按照聘用合同规定进行处理。
⒊第一、二层次人才在校服务年限协商确定,第三、四层次人才在校服务年限不少于8周年。
⒋住房补贴和安家费分年度平均发放,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服务期内,若在永州市区购房,可凭房产证或学历学位证抵押一次性借支全部住房补贴和安家费,分年度冲抵,服务期满后退回房屋产权证或学历学位证。
5.学校发放科研启动费经费卡,引进对象完成聘用合同约定的目标任务后,可使用完毕。
六、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湖南科技学院人才引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湘科院校办字〔2013〕13号)和其他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七、本方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湖南科技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5年 4 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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