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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科技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预备党员的接收

来自:站点 时间:2015年05月28日 浏览:100字体大小:
        第二十一条 接收预备党员应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和本《细则》的具体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 党支部委员会应当对每一名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同意后,形成《党员发展对象申报表》,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分别制作党员档案材料,送党总支进行全面预审(包括面试),并在《党员发展对象申报表》上签出意见和盖章,再将《党员发展对象申报表》送交党委组织部进行重点预审。

        党委组织部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等情况进行审查后,根据需要可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总支或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党支部按要求组织发展对象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然后由党总支统一收集,及时送交党委组织部,由组织部报永州市委组织部党建室进行预审确认并盖章
发展对象若在未来3个月内离开工作、学习单位,一般不能办理接收预备党员手续。

        第二十三条 经过系列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率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50%。

        第二十四条 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
(一)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三)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二十五条 党支部应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待“入党志愿书”中规定的议程完成后,连同发展对象本人的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纸质稿)、《党员发展对象申报表》(电子稿)等,一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学校党委组织部依据发展对象的相关材料,分别形成教职员工和学生《预备党员接收审批表》,报学校党委审批。

        第二十六条 预备党员必须由学校党委审批。

        所属学校党委的二级院、系(部)党总支或二级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教研室教师党支部、学生党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所属学校党委的机关党总支或二级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机关部门党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不能审批学生预备党员,但应当对学生党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系(部)党总支同意报批的学生预备党员的入党条件、政治表现等情况进行审议与表决,形成结论意见,报学校党委审批。
临时党组织,不能讨论接收、审批预备党员(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第二十八条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
        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及时通知报批的党总支和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第二十九条 党委对党总支或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3个月内审批,并报湖南省教育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

        第三十条 党委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为党和人民利益英勇献身,事迹突出,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生前一贯表现良好并曾向党组织提出过入党要求的教职员工或在读的大学生,可以追认为党员。
        学校党委追认党员必须严格掌握,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讨论通过、党委研究决定后提出,经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审查,报湖南省委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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