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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学生校外实习管理条例(试行)

来自: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时间:2015年07月01日 浏览:1字体大小:

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学生校外实习管理条例(试行)

实习是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是促进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途径,其作用是使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增强群众观点和劳动观点,培养学生工程意识和独立工作能力,获得本学科或本专业初步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为了认真有序完成实习教学,提高实习教学质量,按照《湖南科技学院本科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和《湖南科技学院学生实习守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1、每位学生须清楚实习目的和要求,并通过系部与学院签订校外实习责任状。

    2、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并遵守“湖南科技学院本科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实习单位的考勤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取得有效证明,经学院分管实习副院长和指导教师批准,否则按旷课处理。实习学生因正当理由请假,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一天以内,由带队老师审批;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由院分管实习的副院长审批;三天以上,报学校教务处审批。

    3. 服从学校和实习单位的领导和安排,尊重学校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的领导及其职(员)工,虚心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做好各项工作。

    4. 每位实习生须参加学院(系)组织的实习前期教育活动,主动了解实习单位基本情况,明确实习目的、任务和要求,为圆满完成实习任务打好基础。

    5. 认真填写实习报告、实习日记,实习阶段中后期应及时进行实习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填写实习材料须实事求是,若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学校将作严肃处理。实习材料作为重要教学档案,由学院(系)归档,并作为实习成绩评定的重要依据。

    6. 注意工作安全,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防止发生交通意外,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不要轻信陌生人,谨防上当受骗。

    7.学生实习期间要与所属系部及指导教师保持密切联系,保证向学院老师提供的联系方式(家属及本人)正确有效。因提供的联系方式有误出现问题,其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负。

    8. 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培养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遵守有关管理制度,不得擅自动用实习单位的仪器设备和实习用品。若有损坏或丢失,须及时汇报,并照价赔偿。

9. 团结友爱,文明礼貌,严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及其他不文明行为。

10. 在实习单位,应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注意搞好环境卫生,积极主动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实习结束时,及时交还房间钥匙,并做好告别工作。

11.往返实习地点应集体行动,由系部统一安排。

  以上规定每位实习生均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指导教师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拒不听从教育者,指导教师有权停止该生的实习,其成绩按不及格处理,由学校或学院作出相应处理。

                                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201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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