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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学生评奖评优实施办法

来自: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时间:2015年10月20日 浏览:3字体大小:


总 则

第一条 学院学生评奖项目包括校级奖学金、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三好学生标兵、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推荐参评评奖项目包括:省级三好学生等。

第二条 学院学生评优项目包括校优秀党员、校优秀团员、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团干、校优秀志愿者,校三八红旗手、校百优寝室长、校三下乡先进个人、校优秀毕业生、省级优秀毕业生等;推荐参评评优项目包括:校“舜德学子”、校十佳班长、校十佳团支书等。

第三条 所有申报奖项的学生在交清本年度学杂费的情况下方有资格参加评选,有特殊情况者必须报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决定。此外,还须满足《湖南科技学院学生奖励条例》第一章相关规定。

第四条 评选标准参照《湖南科技学院学生奖励条例》,各年级辅导员、各班班主任应充分了解申报学生的实际情况,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第一章 校级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五条 校级奖学金的评选以专业为单位。评选开始后,同一专业的各班学习委员一起将本专业所有同学的成绩进行汇总排序交至班主任,由年级辅导员统一汇总进行全年级评选。

第六条 学业成绩包括当期的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公共课。

第七条 校级奖学金等级由各年级辅导员依据《湖南科技学院学生奖励条例》第五章第一、五条评定出一、二、三等,若成绩总分一致的情况下,比较单科最低分。

第八条 获奖情况由班级、学院公示2-5天,无异议后,辅导员组织获奖学生填报获奖审批表,经学院审议后上报学生处。

第二章 校级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评选评选办法

第九条 三好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各年级三好学生评选以专业为单位。

第十条 各班班主任、年级辅导员依照《湖南科技学院学生奖励条例》第五章第十六条规定以及该生平时现实表现评选出各班、各年级三好学生。

第十一条 三好学生标兵在获三好学生的基础上进行评选,且须获上学年校级一等奖学金,各年级辅导员将本年级候选人报至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定。

第十二条 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由院部统一公示2-5天,无异议后,辅导员组织获奖学金学生填报获奖审批表,经学院审议后上报学生处。

第三章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十三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条件必须满足《湖南科技学院学生奖励条例》第六章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各班主任、年级辅导员根据学生学业情况、具体表现等方面选出本班、年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并将候选人报至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选。                                                      

第十四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学院统一公示2-5天,无异议后,辅导员组织获奖学生填报获奖审批表,经学院审议后上报学生处。

第十五条 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同一学生在同一年内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原则上不再考虑申报助学金。

第四章 学生评优办法及流程

第十六条 申报评优的学生必须满足《湖南科技学院学生奖励条例》第四章中评优要求,

第十七条 各年级辅导员根据各项评优细则向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推选出本年级各项评优候选人。

第十八条 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议后,将评定结果报至学校相关部门。

                                               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201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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