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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科技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自: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时间:2018年03月07日 浏览:5字体大小:

湘科院党政办字〔2017〕5号



关于印发《湖南科技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直属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湖南科技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科技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7年3月23日



湖南科技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适应人才培养要求,加大教育创新力度,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增强学生创新能力,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从2002级开始所有课程设置学分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学分制是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教育理念,实现人才培养规格多样化和个性化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学生可以根据学习潜质、兴趣或其他因素自主合理安排学习计划。


第二章   运行规则

第一节 学制与修读年限

第三条 学校实行弹性学制,允许学生休学创新创业。本科标准学制为四年,本科学习年限为三至六年(含休学)。特殊情况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可酌情延长,但延长修业年限至多不超过四年。

第四条 学生在规定的在籍年限内,总学分和学分结构达到所在专业规定,思想政治表现、身体状况合格,准予毕业。同时符合《湖南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要求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节 总学分和学分计算

第五条 总学分

以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总学分为依据,四年制专业总学分原则上165分左右,实际以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为准。

第六条 学分计算

学分计算以该门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安排的学时数为主要依据。学分的最小计量单位是0.5。各类课程学分计算办法如下:通识理论教学16学时计1学分,专业理论教学18学时计1学分,独立实验课和公共体育课32学时计1分,每门课程的学分数均为0.5的倍数。实践教学环节的具体学分以教学计划为准。

第七条 为了更好地反映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和学习的质量,采用学分绩点制。课程考核成绩与绩点关系如下:

  (一)百分制成绩绩点计算方法:

  一门课程的成绩在60分(不含60分)以下不能获得学分,也不进行成绩绩点计算,60-100分之间按下式计算:

  所获课程绩点=(一门课程最终评定成绩-50)÷10

  (二)五档等级制成绩绩点计算方法:

  优秀4.0;良好3.0;中等2.0;及格1.0; 不及格0。

  (三)每学期结束及修业期满,均应计算学生的课程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如下:

  1.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数=该课程的绩点×该课程的学分数;

2.一学期或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所修课程的学分绩点数之和/所修课程的学分数之和。

第三节 课程修读

第八条 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在班主任或导师的指导下,按照本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和有关选修课的安排修读课程,以取得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

第九条 免修与免听:

(一)学生因转专业、转学或其他原因,在此前已取得转入专业教学计划中的某些课程的成绩和学分(教学要求基本一致),经所在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可认定其成绩和学分,可以免修。

(二)因学籍异动补修、重修等发生与已安排课程无可避免的冲突,学生可申请部分免听。学生须向任课教师提交免听申请并获批准。

(三)不符合本条第一款情形的集中实践教学(含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环节不能免听或免修。

(四)选读某门课程后,未办理免听、免修手续而不随班听课者,以旷课处理。

第十条 重修或改修:

(一)成绩不及格的课程,学校准许下学期期初免费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或缺考者要获得学分应进行重修;专业选修课或公共选修课考核不及格的可以重修或改修。考试违纪或没办理缓考手续而擅自缺考的课程直接重修。

(二)重修课程经考核合格,按重修成绩登录。

(三)已注册学分的课程可以重修一次,以取得的最高成绩登录。

(四)课程重修必须经过再次选课,重修次数一般累计不得超过两次。

(五)课程重修人数少的可以随下一年级修读相同课程;课程重修人数达25人以上时,由教务处安排重修课堂,重修学时数与原课程一致。

(六)由于课程教学内容、考核方式等的变化,导致现重修课程内容、考核方式等与原修读课程不一致时,以最新的课程内容和考核方式进行重修和考核。

第十一条 选课原则、选课流程等,按《湖南科技学院学分制选课办法》(试行)(见附件)执行。

第四节 考核与成绩评定

第十二条 集中实践教学环节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规定的方式与标准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 学生课程成绩原则上以百分制评分,少数课程可按五级计分。

第十四条 学分制下,学校仍实行留级和退学制度。

第五节 主辅修制

第十五条 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培养复合型人才,在实行专业主修的同时,有条件的学院可开设辅修专业。

第十六条 学有余力的学生辅修本专业以外的一个专业按照《湖南科技学院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六节 交费规定

第十七条 学生按学校公布的各类收费标准交费就读,课程重修需按学校规定交纳重修费。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方案自2017年3月23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方案由学校负责解释,具体执行中的问题咨询由教务处负责解答。


附件:湖南科技学院学分制选课办法











附件:

湖南科技学院学分制选课办法


一、选课原则

(一)学分控制原则。学生选课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公共选修课的每个模块中必须选修一门;专业选修课学分达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每学期的学分数一般为20-30学分。

(二)课程整体连续原则。某门课程分多学期开设的应连续选课,理论部分与实验部分应同时选修。

(三)所选即所修原则。学生所选课程一经选定,必须参加学习和考核。未选课者,不能参加课程考核。

(四)本专业优先原则。学生一般应先选定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

(五)课程人数容量控制原则。控制课程所能容纳学生人数上限和下限,先选先得,选满即止,专业选修课选课人数不足20人的不予开课,全校公共选修课选课人数不足25人的不予开课。

(六)第一学期不实行选课。新生入学第一学期不实行选课,课程由学校统一安排。

(七)避免授课冲突原则。选课应避免上课时间冲突,部分冲突的课程,可以有选择地申请免听部分理论课,但不得免修实践环节。

(八)课程先行后续原则。学生选课遵循课程间内在先后关系,按照递进顺序进行修读。

二、选课流程

(一)选课前的准备

1.学生应仔细阅读教务处和学院下发的选课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从网上完成选课。选修课分为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大二体育选项课三类,分别在不同的时间段内选课,有几类选修(项)课的,就需几次登录教务系统进行选课。

2.学生应在学院指导下,了解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以及课程设置规律与要求。学生所选的公共选修课,不能与本专业的其他课程重复,否则不计学分。

3.对于只有一两个班的专业,同学之间在选课前要多沟通,避免很多课程因选课人数不足20人而不开设,由此而造成选修课学分不够。

(二)选课操作步骤

1.登录学校“湖南科技学院综合教务管理系统”。首次登陆后请及时修改初始密码,避免他人恶意修改选课数据。

2.教师评估。学生须先对上一学期任课老师的授课情况进行评估,才能进行选课。教师评估的结果是考核任课老师教学质量、评选一类课程的一个重要指标,学生需认真对待。

3.选修课初选。在规定的选课时间内,点击“学生选课”,即可弹出选课窗口,左边为候选课程,右边为已选课程。点击候选课程前的方框,即可选中该门课程;点击已选课程前的方框,即可取消该门课程。

4.选修课补、改选。初选结束后,教务处会删除因选课人数不足20人的课程,会导致部分学生选修课学分不够,所涉及学生需在补选阶段重新确认选修课程。

5.每次选课结束后,需点击“退出”,正常退出教务系统。

6.因学籍异动需要改、退、补修课程的,填写《学籍异动学生课程改、补、退申请表》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办理。


                                                                         

湖南科技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7年3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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