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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学费减免工作的 通 知

来自: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时间:2018年06月21日 浏览:0字体大小:

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学费减免工作的

通 知

各教学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科技学院学生学费减免暂行办法>的通知》(湘科院党政办字〔2017〕2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8-2019学年学费减免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费减免对象

我校全日制学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力全额缴纳学费或借助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仍无法完成学业的学生。

二、学费减免条件

1.学生本人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思想政治表现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劳动;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勤奋;生活俭朴,无吸烟、酗酒、沉迷网络等不良习惯;积极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

2.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孤残;烈士子女;父母一方已去世或一方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经济来源者;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来自国务院规定的老、少、边、穷地区者;家庭遭遇重大变故造成经济困难者;国家政策规定应予以减免学费的“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等资助对象;学校认定因其他特殊情况可减免的学生。

三、学费减免标准及参评名额

根据各学院2015级、2016级和2017级在校生人数,综合考虑极个别教学学院学生的实际困难情况,各学院可推荐的参评名额如下,最终学费减免人数及减免金额由学校根据2018年学费减免经费预算、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上缴学费情况讨论审定为准。

四、申请、评审和报送要求

1.学生填写《湖南科技学院学生学费减免审批表》(附件1)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学生身份证、学生证、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获奖助证书等),各教学学院相关负责人认真组织审核并签署意见。

2.各教学学院将参评学费减免的学生名单在教学楼公示栏和班级QQ或微信群公示2天,无异议后,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排序报送《2018-2019学年学费减免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2)、《湖南科技学院学生学费减免审批表》(附件1)和学生相关佐证材料(奖助情况复印件需注明“复印件属实”并加盖学院公章)至学生工作处,要求电子材料和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材料各一份,截止时间6月28日18:00前。

3.学生工作处初审后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商定申报学费减免学生名单及其学费减免金额,减免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此次减免的学费为2018-2019学年的学费。

请各教学学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认真组织做好学生学费减免推荐、审核工作。如有疑问请与任老师联系:13707463322。


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6月20日


湖南科技学院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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